这起贿赂案的判决是否存在严重问题—-Y某被判受贿、行贿罪一案专家论证
基本案情:该案起诉与判决认定,被告人Y某与L某系小舅子与姐夫关系。L某在某地区任供电局局长,被告人Y某与另案被告人H某到该地区合作开办分公司,拿供电工程项目,被告人L某先是坚决不同意,后明确表示决不会为他们提供任何帮助。起诉书与判决书认定,其后,其他分局长看在L某的面子上或惧怕L某,同意该分公司的中标工程项目。Y某未出资亦未参与该分公司的经营、管理,但截至案发,y某共分得分红款1000余万元;Y某系L某的特定关系人,得到的分红款系H某的行贿款;被告人L某虽未得到一分钱,但双方约定,以后L某退休下海经商,Y某可在资金和人脉上提供帮助,系Y某受贿的共犯。此外,Y某还犯有对某供电分局负责人刘某的行贿罪。
论证要点:
1、起诉书与判决书认定Y某没有出资50万元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法不能成立
2、案中有确实、充分证据证明Y某全面参与了涉案分公司的经营管理,不存在受贿“利润”款问题
3、判决认定Y某是L某的特定关系人,系特定关系人受贿,依法不能成立
4、一审判决认定Y某向刘某行贿20万元,事实严重不清,证据严重不足,依法不能成立
本中心接受委托,组织专家论证,经过专家们认真讨论、研究,形成了完全一致法律意见,即;一审判决被告人Y某构成受贿、行贿罪,均依法不能成立。